第371章 是时候让某些人自挂东南枝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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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是谁,残杀了暗网的15名高手,让剩余的七个人,全都精神崩溃? 这个问题,就算李千帆在忙着打碎瓷娃娃时,偶尔的还会去想。 不过沈韵就是不说。 只说今天来到荒郊野外后,才肯把那个秘密告诉他。 “沈虫虫,你可千万别告诉我,你是一个绝顶高手。” 李千帆说:“要不然我这小心肝,还真承受不住。关键是我身为男人的尊严,是绝不能允许我的女人,竟然比我还厉害。” 顿了顿。 他又说:“无论是在外面,还是在卧室内。” 啥叫恬不知耻? 沈韵可算是找到了答案,暗中撇嘴,心想:“我就知道,哥哥会这样想。” 她表面上却娇嗔:“我真要是个绝顶高手,还能被你欺负的这样惨?” 嗯。 这个回答可给满分。 李千帆打了个哈欠,随手掐下一根草梗,叼在嘴上,又顺势架起二郎腿,做出洗耳恭听的样子时,手机响了。 高凌王来电:“千帆,我当前正从安泰市,往省城赶。我听说,你把那些残杀四个伪证者的畜生们,一股脑的全歼了?” 什么叫兄弟? 高凌王就是“兄弟”这个词汇的顶级代言人! 人家多年苦恋的未婚妻—— 不能提这件事! 单说四个伪证者被杀这件事吧。 李千帆开始动用,所有人手彻查凶手的消息,传到高凌王的耳朵里后,他并没有联系李千帆。 高凌王只是独自赶来了黄粱山下,勘察过现场后,马上就驱车向南,赶往了安泰市。 试图搜寻凶手,可能在那边留下的蛛丝马迹。 他之所以去安泰市,是因为很清楚,李千帆的力量会集中在省城。 但对周边城市的搜查力度,肯定没有多少。 高凌王主动“承包”了安泰市那边,调动西北高家在天东的,所有力量! 就在他一脑袋扎进安泰市,瞪着一双血红的眼睛(昨晚也是一宿没睡),苦苦寻觅凶手的蛛丝马迹时,忽然得到了凶手全部伏诛的消息。 立即兴奋的不得了。 他却没有着急,给李千帆打电话。 因为他觉得,李千帆的注意力,肯定都集中在了这件事上,暂时顾不上别的。 而且高凌王也确实累了,美美的睡了几个小时后,才拨响了李千帆的电话。 “好兄弟啊。” 李千帆情不自禁的感慨时,却在看到沈韵后,心中愧疚的不行。 难道就是因为,他和老高是好兄弟,昨晚才打碎了瓷娃娃四五次吗? 不过想到热情大方,尤其讲义气的韦婉美女后,李千帆这些愧疚,顿时就被风给吹散了。 “等我处理完手头上的事,再和你把酒好好的说道说道。” “行。” 高凌王在结束通话时,又刻意的嘱咐他:“你可千万别忘记了,给我和小婉做媒的事!” 他在提到“小婉”这两个字时,语气里鼓荡着,实在无法掩饰的幸福。 这让某个多次打碎瓷娃娃的男人,更加的没有愧疚了。 而瓷娃娃本人,对高凌王终于能找到属于他的真爱,也很开心。 她附耳,低声:“哥哥,你从来都不欠高家的。” 这话说的—— 哥哥爱听! 沈韵忽然问:“哥哥,你相信人的嗅觉,可能比狗狗更灵敏吗?” “不可能。” 李千帆想都没想,就摇头:“人的嗅觉和狗鼻子相比,那就是差着一个维度呢。” “哥哥。” 沈韵没有再和他讨论这个问题,而是从口袋里,拿出了一个发夹:“你去一百米之外,把这个发夹藏在树叶下。哦,对了,你再蒙住我的眼睛,堵住我的耳朵。让我看不到你去了哪儿,也听不到你去了哪儿。” 李千帆愣住。 就这样双眼直勾勾的,盯着沈韵。 沈韵的眼睛不眨,就这样和他含情脉脉的对视。 半晌后。 李千帆也没说话,慢慢的坐起来,从她手里拿过了那个发夹。 他没有再问什么,只是用口罩蒙住了她的眼睛,又用她小包里的湿巾,堵住了她的耳朵。 然后他站起来,四下里看了眼,悄无声息的离开。 百米外! 李千帆把那个发夹,藏在了一棵树的树杈上。 他又悄无声息的,回到了沈韵的身边,取下了蒙着她眼睛的口罩,和堵着耳朵的湿巾。 “哥哥,你来。” 沈韵皱起小鼻子,轻轻嗅了几下,随即牵着李千帆的手,几乎没有走任何的冤枉路,直接来到了那棵树下,伸手取下了那个发夹。 李千帆—— 看着沈韵的眼神,就像在看怪物! “我的嗅觉,可以捕捉到八公里以内,我想嗅到的气息。” 沈韵看着他,低声说:“哥哥,我的超级嗅觉,是你赐予的。” “我?” 李千帆满脸茫然:“我这样厉害?” 沈韵开始娓娓道来,那年在帝王谷内,她被一个小家伙从水里救出来,又人工呼吸后,忽然就拥有了超级嗅觉的事。 就算让李千帆,用他爹和他爷爷的人品来发誓,他都不敢相信,一个瓷娃娃竟然拥有仅次于王蝶的超级嗅觉! 可铁一般的事实,就摆在这儿。 由不得他不相信!! “我拣到宝了。可怜的老高,对不起。” 李千帆心里默默的说。 沈韵继续说—— “昨天你来省城时,我之所以想跟你来,就是想用嗅觉来找出,那些坏蛋的蛛丝马迹。” “可你不许我来。” “我也始终担心,你知道我的超级嗅觉后,会不会把我当怪物看,不敢轻易告诉你。” “但等你来省城后,我还是忍不住打车来到了这边。” “然后我借助,凶手出汗时残留在泥土里的气息,在西郊凤凰路的烂尾楼内,找到了他们。” “我马上给你打电话。” “可我却被他们发现,抢走了我的手机。” “也把我抢到了地下一楼。” “当时我吓坏了,拼命的挣扎,鞋子都掉在荒草里,衣服都被他们撕破。” “我知道,我完了。” “哥哥的女人,要被他们玷污了。” “可是,就在我咬舌准备自杀,来帮哥哥的女人,保护她的清白时,意外发生了。” “肯定是因为哥哥的女人太美!” “那些坏蛋,都抢着先得到她。” “他们都喝了酒,谁也不服谁。” “他们,就像一群看到rou骨头的疯狗,为了谁先得到哥哥的女人,从口角到相互推搡,再挥拳相向,最后动了刀子!” “当时,我蜷缩在门后的角落中,看到他们很快就自相残杀起来,吓的闭眼,看也不敢看。” “他们自相残杀的越来越厉害时,我也不知道哪儿来的力气,竟然趁乱,悄悄逃了出去,躲在了电梯间内,只是闭眼浑身发抖,小声哭着喊哥哥,快点来救我。” “也不知过了多久——” 沈韵双手勾住李千帆的脖子,声音比阳光还要轻:“我忽然听到了哥哥,喊虫虫在哪儿的声音。然后,我就走了出来。看到你的那一刻,无比渴望被你,狠狠的打碎。” 女人。 不但是演员,而且还有可能是个撒谎的高手。 起码。 沈虫虫是这样的女人,更能用她魅惑性的语气,配合丰富的肢体动作,让“哥哥”不相信,都不行! 尤其是—— 瓷娃娃满眼的崇拜,看着李千帆娇娇的这样喊后:“哥哥,你竟然以一己之力,诛杀了22个暗网的高手!我,无法形容的崇拜你!” 沃糙。 原来我这么牛逼啊。 以前我咋不知道呢!? 李千帆顿时膨胀了起来,觉得山下远处公路上的车子,好小啊。 他完全可以用上帝视角,来俯瞰那些“人类”。 当然,别人站在山巅上,也能做到这一点。 但别人,却没有极度崇拜他的瓷娃娃。 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了,唯有女人才能给男人,最膨胀的自信。 要不是时间不允许—— 李某人铁定会在山巅上,打碎这个一碰就裂的瓷娃娃。 “走,我们回去。” 李千帆弯腰,示意瓷娃娃跳到背上后,抬头看着市区方向。 说:“是时候让某些人,自挂东南枝了。”风中的阳光的彩礼八万八,绝色老婆把我买回家